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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温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发表于2017-06-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工作要求,在城区高温时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八一路以南、许由路以北、清潩河以西、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2度以上时,在11:00至14:00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2.公交车、客车、单位通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

6.外地号牌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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