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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986年许昌区划调整始末,我们带你一起回顾梳理

发表于2016-01-21
今年是许昌撤地改市30周年,但具体时间是哪一天呢?

1月18日,不少市民的微博、微信都被一条消息刷屏:“许昌,生日快乐!庆许昌建市30周年。198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许昌地区撤销,升级为省辖市……”

这一消息准确吗?晨报君决定一探究竟。

通过走访市档案局,查阅已经发黄的历史文件,与当年的亲历者座谈,我们今天发出准确消息:许昌撤地改市的时间为1986年2月10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经查证,许昌撤地改市的时间是,2月10日,2月10日,2月10日。

【查证】

据许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许昌市志》(1993年版)第9页介绍,1986年2月许昌地区撤销,许昌市升为省辖市,辖许昌县、长葛县、鄢陵县、禹县和魏都区。该书第80页的文字中也明确记载了1986年2月许昌撤地升级为省辖市的内容。

许昌市档案局编辑出版的《历史上的今天》一书,在2月10日的大事记中明确提出:“1986年的这一天,国务院批准撤销许昌地区,建立许昌市。许昌市辖许昌县、长葛县、鄢陵县、禹县和魏都区。成立中共许昌市委、中共许昌纪律检查委员会、许昌市人民政府,实行市管县体制。”

此外,在市档案局工作人员王许岚的帮助下,晨报君找到了一份30年前的编号为【豫文(1986)5号】的中共河南省委文件。这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2月10日”的文件,与《历史上的今天》一书相呼应,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许昌地区,许昌市升为地级市”,同时公布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配备情况。我们不妨回顾和了解一下:“许昌市委书记:王光鹏;副书记:戴保兴、刘心铭;常委:王光鹏、戴保兴、刘心铭、牛学忠、马绥之、唐聚圈、邓玉杭、王延明、赵辅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戴保兴;副市长:王延明、张焕章、李敏(女)、白喜臣。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马绥之。”当年,就是他们带领许昌人民拼搏进取、开拓前行。

从上述市档案局编纂及保存的原始资料看,1986年许昌撤地区升为省辖市的具体日期应为2月10日,并非网传的1月18日。

【改革背景】

地区管理体制弊端日显,河南推行市管县领导体制

对于很多上了年纪的许昌人来说,他们常常将现在的许昌叫作“大市”,把魏都区称为“小市”。这一“大”一“小”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翻开1990年出版的《许昌市志》,有这样一段文字:“1986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许昌地委、行署撤销,许昌市升格为省辖市,建立中共许昌市委、市政府。原许昌市所辖的6个办事处和4个乡划为一个市辖区(即魏都区),作为一级财政,享受县级待遇。”

也就是说,1986年之前,“许昌市”所辖范围大致等同现在的魏都区。早在1947年,许昌解放之后,先后建立了许昌县、许西县、沙北县、长洧县、鄢陵县临时人民政府与许昌市人民政府。显然,在时间上,作为“县级”的许昌市要比“地级”的许昌市长很多。

我们专门找到1986年许昌区划调整这一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白喜臣先生,听他讲述了那段往事。

“1986年区划调整前,我担任‘老市’的市长!”1月19日,在位于望田路一家属院内,精神矍铄的白喜臣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1986年,白喜臣有一个身份——许昌市市区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副组长。1979年,白喜臣从鲁山来到许昌,1984年4月26日担任许昌市市长,也就是白喜臣所说的“老市”。那时候的许昌市不仅城市框架小,而且1985年的财政收入不过5340万元。1986年2月份许昌地区撤销,升格为省辖市后,白喜臣担任许昌市(新市)副市长。

魏都区首任区长王云峰(已故)以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1986年许昌行政区划调整前数年,行政区划调整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始试点。

1986年许昌区划调整始末,我们带你一起回顾梳理

1986年2月许昌地区撤销,许昌市升为省辖市,辖许昌县、长葛县、鄢陵县、禹县和魏都区。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河南省城市经济基础的日益增强,地区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日益明显:在政治、经济紧密相连的同一城市内,地、市领导机构并存,层次重叠,部门林立,政出多门,人为地造成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影响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束缚了城市中心作用的发挥;有些省辖市没有管县,或者管县较少,妨碍了城乡经济的紧密结合。1983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河南省开始对部分地市的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有8个市实行了市管县的领导体制。1985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实行和扩大市管县的领导体制,把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尽可能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城市政治经济中心、文化教育中心、科技中心的作用。

当时,与许昌地区毗邻的省辖市平顶山管县较少。为使平顶山尽快形成能源、煤炭、化工基地,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许昌地区,将许昌、漯河两市升格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将襄县、郏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区划调整】

历时约4个月,6月1日起新许昌市委、市政府开始办公

按照《国务院关于河南省调整扩大市管县领导体制的批复》和省委五号文件规定,许昌地委分别将襄县、郏县移交给平顶山市,将舞阳、郾城、临颍和原漯河市移交给省辖漯河市,将禹县、长葛、鄢陵、许昌县和原许昌市移交给省辖许昌市。

在此基础上,许昌地委对原地直193个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84个,事业单位109个)的人、财、物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在省委工作组的主持下,经与许昌、漯河、平顶山三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协商,除省水利厅所属颍汝河管理局拟以后接收外,分别把在省辖漯河市境内的12个单位,平顶山市境内的4个单位,省辖许昌市境内的174个单位,以及应交省水利厅的3个单位进行了整体移交。

截止到1986年4月底,许昌与平顶山、漯河之间的各种工作已基本交接完毕。接下来,许昌市市区区划调整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

从1986年2月到1986年4月,许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历时两个月之久。在这两个月中,许昌领导体制一直是双轨制,新老班子同时存在、同时工作。本着“改革、精简、高效”的原则,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共许昌市委决定并报请省区划调整领导组同意,新市委设立6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立30个工作部门。

为了搞好区划调整工作,1986年5月初,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区划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王延明;副组长:白喜臣、王云峰、崔根法。领导小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职权,切实把市区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当时在与漯河、襄县的对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过总体各方面的交接还是比较顺利的,没遇到特别棘手的问题。”白喜臣说。

1986年5月30日,中共许昌地委、行署接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许昌地委、行署停止办公的批复》。1986年6月1日起,新许昌市委、市政府正式办公,许昌的历史揭开新的一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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